攀枝花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川0411执1106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8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8826元,其中,本金160867元,违约金3887元,执行费2313元,诉讼费1759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8日将164754元转付给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攀枝花市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411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