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与胡桂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02民初7015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桂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28元,由原告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马军
人民陪审员吴侠义
人民陪审员郑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路
判决日期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