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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92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荣
联系方式:0557-3635466
注册时间:2001-12-31
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303省道南朱仙庄工业园1号
简介: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煤炭及制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矿山机械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服装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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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与胡桂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302民初7015号         判决日期:2021-06-25         法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桂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28元,由原告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马军 人民陪审员吴侠义 人民陪审员郑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路
判决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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