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中泓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雪域江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3226执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金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核中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川雪域江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金额为3611415元。在执行过程中,国土局代为支付了1500000元已支付给申请人。依法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牌为川UC××××别克牌汽车一辆,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土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我们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于5月7日约谈申请人的代理人刘振宇后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何光武
审判员高鹏
审判员刘小琴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康国茹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