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凯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2002民初72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泸州市凯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蜀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泸州市凯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泸州市凯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160元,减半收取计3080元,由原告泸州市凯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徐光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石雨颖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