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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张贤杰
联系方式:028-68892552
注册时间:2014-10-24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89号2座14楼
简介:
铁塔建设、维护、运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的维护。(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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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郭智勇、陈远平等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1403执365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本院执行郭智勇、陈远平、唐平退赔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9)川140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郭智勇、陈远平、唐平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人民币416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17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证券、工商、税务、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进行了查询,无果。唐平名下未登记有不动产信息;登记在陈远平与案外人陈祥清、邓世秀名下的位于永兴镇蜡梓村6组的住宅【权证号:双权0845319、双权0845321、双权0845320】已在本院(2020)川1403执411号案内进行了登记式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郭智勇与案外人郭应松、唐超琼名下的位于永兴镇大树村8组40号的住宅【权证号:双权0705820,监共0053335、监共0053336】已在本院(2020)川1403执410号案内进行了登记式查封。 2021年5月17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在执行过程中,唐平的家属代其缴纳了本案均摊的退赔款1389元,该款本院已依法支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因暂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合议庭合议,决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恢复执行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缴纳退赔款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谌英 审判员吴伟 审判员郭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飞龙
判决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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