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鹏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983财保391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骅市鹏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65911元。
案件申请费1850元,由申请人黄骅市鹏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庆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孙悦雯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