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鹏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983执保538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骅市鹏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65911元进行保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为申请人黄骅市鹏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6591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郭峻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