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军、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3民终1533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姜文军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3民初1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3民初12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姜文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57.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曲涛
审判员霍健
审判员周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徐波
书记员王茜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