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洪郡与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03民初4788-2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顾洪郡与被告江苏三里港高空建筑防腐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于2020年12月28日转适普通程序。原告顾洪郡在本院向其送达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顾洪郡撤回起诉处理。
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0950元,减半收取54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475元,由原告顾洪郡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姚德祥
人民陪审员董小萍
人民陪审员于国珍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周菁菁
书记员吴帆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