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3执保1581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的(2021)辽0103财保4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6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等值财产(财产仅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汽车、工程机械)。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姜延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尚思瑶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