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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山
联系方式:0513-88912800
注册时间:2001-03-08
公司地址:海安开发区鑫来路64号
简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视监控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备、低压电器控制柜、汇线桥架、机箱机柜、消防器材销售及售后服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喷泉水景、景观喷灌、喷雾加湿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消防技术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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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徐州登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91民初1958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登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登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970.87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970.87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姜旭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想 书记员尚楠
判决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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