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徐州登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91民初1958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州登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州登高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970.87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970.87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姜旭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张想
书记员尚楠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