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91破申5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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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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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徐州矿物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对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依法通知了被申请人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不持异议,自认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经查明,被申请人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1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电源系统、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太阳能电池储能组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厂房和设备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申请人近年来经营困难,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现被申请人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自认尚欠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到期借款本金317650000元不能清偿
判决结果
受理申请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谢龙
审判员韩蕾
审判员柴修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韦懿轩
书记员乔一雯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