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正光与刘益涛、西藏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藏0425民初40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察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正光与被告刘益涛、西藏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贾正光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贾正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贾正光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鲜丽
审判员益西平措
审判员王保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旺久多吉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