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太某、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晋0108民初180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与被告太某、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原告陈某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80元,免予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李宏伟
人民陪审员李旭彪
人民陪审员张贵亮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田丹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