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与文玉喜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4财保213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立娟、文玉喜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90169.08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向本院出具《担保书》,载明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担保人在赔偿限额内不可抗辩的进行赔偿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徐立娟、文玉喜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90169.0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开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婷婷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