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491民初2316号
判决日期:2021-06-24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称双方达成和解,并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封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曹爽
书记员王相宜
判决日期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