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福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同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2财保156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南福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同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本院作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自愿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同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福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超臣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丁思雨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