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682民初5830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06265940D。
原告山东盛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2018年11月9日,原被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被告将对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原告,现因被告违约,被告存在欺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的法定情形,故诉至法院。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撤销原、被告2018年11月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0年9月29日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债权转让款81000000元及利息。
被告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刘武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冯莲云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