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良同与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81民初627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良同诉被告青岛昶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潘良同于2021年3月25日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至10000元,并以另案处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潘良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收取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多收取的1625元退还原告
合议庭
审判员纪光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汤振生
书记员姜含笑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