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72民初144号徐乐思与江苏瀚星航运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琼72民初144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海口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乐思与被告江苏瀚星航运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徐乐思于2021年6月5日以案涉款项已全部清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徐乐思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徐乐思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曾建华
人民陪审员吴昊
人民陪审员田世洪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叶碧霞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