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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2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维
联系方式:0759-3613370
注册时间:1982-07-28
公司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中133号
简介:
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工程,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机电安装、机械施工与维修、运输、设计,房地产开发;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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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72民初144号徐乐思与江苏瀚星航运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琼72民初144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海口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乐思与被告江苏瀚星航运有限公司、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徐乐思于2021年6月5日以案涉款项已全部清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徐乐思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徐乐思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曾建华 人民陪审员吴昊 人民陪审员田世洪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叶碧霞
判决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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