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丽、赵某等与梁山县顺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832民初253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旭丽、赵某、赵海滨与被告梁山县顺畅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梁山县赵固堆乡人民政府、济宁市梁山县交通运输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刘旭丽、赵某、赵海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旭丽、赵某、赵海滨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倪崇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渠卫卫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