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任宏斌、王亚亚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晋1128执164、165、167、168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方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任宏斌、王亚亚、渠建建、马勇勇、马建龙、查凤鲜、林保凤、冯艳辉、李艳梅、林海平、雷海珍、闫福恩、武贵生、李清顺、李继平借款合同纠纷四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40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7日偿还申请执行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现金140000元。2021年6月7日,申请执行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任宏斌、王亚亚、渠建建、马勇勇、马建龙、查凤鲜、林保凤、冯艳辉、李艳梅、林海平、雷海珍、闫福恩、武贵生、李清顺、李继平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致同意将案外人林海平所有的方山县大武镇正大小区有一套中单元6层的房屋用以抵偿被执行人任宏斌、王亚亚、渠建建、马勇勇、马建龙、查凤鲜、林保凤、冯艳辉、李艳梅、林海平、雷海珍、闫福恩、武贵生、李清顺、李继平在申请执行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600000元的债务。2021年6月8日,案外人已将该房屋交付给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判决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李吉元、孙建兰、李林强、闫建明、李晓芳、渠建建、李候计、王爱兰、张东东、段青元、张根连、李林强给付申请执行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金140000元,案外人林海平所有的方山县大武镇正大小区有一套中单元6层的房屋给付申请执行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600000元债务,房屋所有权自给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申请执行人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合议庭
审判员张玉良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冯彦舒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