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作与成都绿姿缘园艺有限责任公司、高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80民初2377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简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杰作与被告成都绿姿缘园艺有限责任公司、高英、强子碧、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2017)川2022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被告成都绿姿缘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9)川20民终178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川2022民初939号民事判决。原告周杰作、被告成都绿姿缘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2020)川20民终324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移送本院处理。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合议庭
审判长青巍
审判员钟小燕
审判员赵成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涂迅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