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地工贸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724执1276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巨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金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724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中核国财建工集团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济宁金地工贸有限公司货款92500元,案件受理费2112.5元。但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在本院有其它作为原告的执行案子,待调解成功后再予以分配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鲁1724执12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何书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任鹏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