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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童树林
联系方式:0735-2656669
注册时间:2001-11-30
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府前华厦5楼) 复制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劳务分包;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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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024执401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1024执401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李利珊与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彭江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彭江球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2177486.59元及至2021年4月19日止的后期利息371994元,并负担诉讼费28576元、执行费24461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郴州金瓯建筑有限公司、彭江球的银行存款2602517.59元(其中本息2177486.59元、后期利息371994元、担诉讼费28576元、执行费2461元)及迟延利息。如存款不足,则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拍卖或变卖后提取价款偿付欠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陶平 审判员全解军 审判员肖向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李雪梅
判决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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