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顾红磊
联系方式:0971-5196798
注册时间:1958-08-01
公司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48号
简介: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一级;电力建设工程(火电)一级金属试验(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租赁;电力设备、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09月23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河南省蒲新防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冀0204财保84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省蒲新防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220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河南省蒲新防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出具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220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81元,由申请人河南省蒲新防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星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笪鑫慧
判决日期
2021-06-2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