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蒲新防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冀0204财保84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省蒲新防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220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河南省蒲新防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出具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220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81元,由申请人河南省蒲新防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星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笪鑫慧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