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房产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执异392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沈阳绿环澄源热力有限公司、沈阳绿环净源热力有限公司、沈阳绿色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1)辽01执保137号一案中,异议人沈阳市辽中区房产局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沈阳市辽中区房产局称,贵院(2021)辽01执保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保全人沈阳绿环澄源热力有限公司供暖补贴款6000万元,数据不准确。截止2021年4月13日,我区共欠沈阳绿环澄源热力有限公司供暖补贴款2364.89万元。请求贵院重新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保全人沈阳绿环澄源热力有限公司供暖补贴款应为2364.89万元,再送达我局。
本院查明,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1民初624号民事裁定书,向沈阳市辽中区房产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被保全人沈阳绿环澄源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政府供暖补贴款(不开发票每平方米2.7元)共计6000万元。2021年5月6日,异议人沈阳市辽中区房产局提出异议
判决结果
驳回异议人沈阳市辽中区房产局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贾宏斌
审判员乔维修
审判员史永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娄诗源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