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维克斯天成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杨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303民初1034号
判决日期:2021-06-23
法院: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平维克斯天成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四平维克斯天成热工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四平维克斯天成热工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李佳穆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李丹
判决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