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财保55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0191财保55号之一民事裁定,冻结了担保人徐坤秀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的存款917939元(卡号6217××××5881)。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在仲裁阶段调解结案、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为由,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2020年11月12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将解封申请书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担保人徐坤秀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卡号6217××××5881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蒋虹
判决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