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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方明
联系方式:028-27555178
注册时间:2001-09-10
公司地址:简阳市简城镇东城新区人民路397号园中苑B座1-4-1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工程监理。销售:建筑五金 、卫生陶瓷、电子器材、油漆、漆料、石棉制品、建筑用玻璃、管道零件、建材、建筑节能及保温材料、砂石。通讯建设与维护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劳务分包一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房屋拆迁(不含爆破);园林绿化工程;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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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兵与四川雄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4执3179号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2日生效的(2021)新0104民特1015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690000元,执行费930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吾斯曼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吴姗姗
判决日期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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