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正轮与被告绥德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延喜庆提供劳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826民初1151号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与被告绥德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延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马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贺芳芳
判决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