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孔德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502民初1806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孔德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宇之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7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谢润林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徐青
书记员吴小凤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