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云与高红刚、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2民终295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华云因与被上诉人高红刚、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2020)新020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王华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耀军
审判员李萍
审判员依力亚尔乌马尔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于正玥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