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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万里
联系方式:18999346182
注册时间:2010-01-29
公司地址:新疆五家渠新湖农场建设路玫瑰庄园21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绿化叁级;安防工程叁级;预制构件制造与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购销;建筑设备销售、租赁;保洁服务;垃圾清运;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电子产品、家具、家电、办公用品、电脑软硬件、耗材销售;安全防范工程安装及维修;监控设备安装维护;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消防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其他电子工程安装服务;其他智能安装服务;压力管道的施工与安装;废旧物资回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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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云与高红刚、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2民终295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华云因与被上诉人高红刚、新疆恒宇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2020)新020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王华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耀军 审判员李萍 审判员依力亚尔乌马尔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于正玥
判决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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