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超与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02财保304号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超与被申请人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超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万元。申请人徐超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朱颖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郭睿
判决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