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03执1098号之七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0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53862.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焦子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何乐
判决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