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8民终1733号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2020)皖0824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已与被上诉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604元,减半收取62302元,由上诉人恒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叶武
审判员金京
审判员陈世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马雷
书记员程红
判决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