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某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214民初1807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苟某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苟某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苟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347元(原告已预交2174元),减半收取计2174元,由苟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石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元俊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