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5民终408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省金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2020)川1529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02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2020)川1529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省金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343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羽
审判员王纯强
审判员杨艳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宛汝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