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中汇建筑材料租赁站与兴安盟鑫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彦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208民初1311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科右中旗中汇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告兴安盟鑫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彦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科右中旗中汇建筑材料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兴安盟鑫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彦辉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经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兴安盟鑫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彦辉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连山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谷友兴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