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04民初5349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合肥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安徽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65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对此,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安徽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96500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保全申请费2502.5元,由合肥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戴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姚元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