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亿建材有限公司、贵州东南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601民初4612号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贵州华亿建材有限公司诉贵州东南建筑有限公司、杨伯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贵州华亿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东南建筑有限公司、杨伯斤的银行账户存款707566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单保函(保单号:6533130181820210000502)为本案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东南建筑有限公司、杨伯斤的银行存款共计70756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若银行存款不足额,则查封其名下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滕新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石娟
书记员杨昌堡
判决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