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绿之梦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朵芳阁桃源河酒店、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123民初164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绿之梦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朵芳阁桃源河酒店、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12日立案。原告贵州绿之梦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绿之梦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34.00元,减半收取计1367.00元,申请保全费1128.00元,由原告贵州绿之梦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安琪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苏子珈(代)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