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杨珍、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4民初6519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建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杨珍、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彦吏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冯蓓蕾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