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华源建筑机械租赁站与王伟、佟占林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203民初801号
判决日期:2021-06-21
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华源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告王伟、佟占林、李海成、洛阳思翔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华源建筑机械租赁站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华源建筑机械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28元,减半收取计5564元,由原告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华源建筑机械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瑞丰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赵冲
判决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