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云和、张孝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421民初747号
判决日期:2021-06-22
法院:东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云和、张孝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吉林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张鹤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孙逸群
判决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