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淑芹、王秀华等与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0102民初5582号
判决日期:2019-03-18
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淑芹、原告王秀华、原告姜江诉被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三原告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杨淑芹、原告王秀华、原告姜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淑芹、原告王秀华、原告姜江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秦斌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董悦冉
判决日期
201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