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与新程(营口)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803民初859号
判决日期:2021-06-18
法院: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程(营口)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62.06元,减半收取计2781.03元,由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董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吴琼
书记员朱晓明
判决日期
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