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肥百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协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皖0103民初3870号
判决日期:2021-06-17
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担保公司)诉被告合肥百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协商贸有限公司、王军、杨淑娟、李雅斯、包睿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创新担保公司于2016年6月7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合肥百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协商贸有限公司、王军、杨淑娟、李雅斯、包睿银行存款22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合肥百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合协商贸有限公司、王军、杨淑娟、李雅斯、包睿银行存款22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张伟
审判员胡玲
人民陪审员贾荣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许福林
判决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