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304执保176号
判决日期:2021-06-17
法院: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办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所有的价值1367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本院作出(2021)川0304民初98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本院(2021)川0304执保149号对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13670000元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引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曹畅
书记员赵佳露
判决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