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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珂
联系方式:0527-88265500
注册时间:2009-06-16
公司地址:宿豫区洪泽湖东路与清水江路交叉口
简介: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设计;网络策划,电子商务,网站推广,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商品批发与零售、电子商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危化品除外)、货物装卸服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果树和香料作物的种植;计算机、家用电器修理服务;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设备(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的除外)批发、零售;票务代理;商务培训(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拍卖(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邮票、纪念币、收藏品销售;安装服务(专项审批事项除外);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网络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服务,设备安装检测与维修,佣金代理服务,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转售水电,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劳务服务,生鲜农产品、鲜花销售,有形动产租赁;煤炭经营(只限分公司经营);房地产经纪服务;销售汽车及零配件;汽车装饰;保险代理;旧机动车经纪业务;人才中介服务;经营道路运输站;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人力资源经纪信息咨询;提供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网络司法拍卖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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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云飞与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京0112民初2666号         判决日期:2021-06-17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庞云飞(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明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4年3月17日入职被告处,工作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担任配送司机,月均工资为5019.99元。被告于2018年8月31日在原告不知情情况下将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至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系违法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于2019年7月1日通过工伤证才知晓此事,双方就此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望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在2018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主体改为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告对此知晓。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于2014年3月17日入职被告处,工作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岗位为司机。双方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书》,期限分别为2014年3月17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京邦达公司)在2018年9月开始向原告发放工资并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原告主张被告于2018年8月31日无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改为京邦达公司,之后其工作地点由通州区房辛店变更至通州区中铁院内,工作内容增加了分拣货物,其于2019年7月1日通过工伤证才知晓解除一事。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辩称原告诉求主张的诉讼时效已过。 原告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依法裁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0元。 2020年10月26日,仲裁委出具京通劳人仲字[2020]第3909号裁决书,裁决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原告不服该裁决结果,向我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驳回庞云飞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庞云飞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徐寒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柳爱花 书记员毛赛
判决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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